欢迎您登陆建筑工程系!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今天是:
招生电话

建筑工程系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11—85271306

           0311—85333859

招生QQ群: 375894709

           104603224

建工微信 :jgxxshjzz

主任信箱 :zhanjunzhao@126.com

 

就业政策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就业服务 >> 就业政策 >>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的统一部署,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底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实名登记。

1.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的接收分类工作,按其生源地、就业创业意愿、培训需求、就业见习意愿、就业困难等情况进行分类,及时通报给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对省分解的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由基层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并宣讲政策。

3.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设立专门窗口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开通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绿色通道。

4.各地要开展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实名制就业信息要求,对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其就业状况、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政策扶持等情况,做好记录,并纳入就业监测基础数据库,定期上传。

(二)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1.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要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充分利用毕业生办理求职或失业登记,参加招聘活动等时机,或采取进家入户的方式,通过张贴海报、发放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积极向毕业生宣讲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其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

2.积极发挥就业指导专家团作用,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

(三)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对接服务。

1.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并做好整理分类工作,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无线城市求职通等渠道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发布就业信息。

2.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广泛收集岗位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分行业、专业、类别的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使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都能看到及时有效的招聘信息。依托“第三届毕业生网络就业市场”、网络招聘会专用窗口和现有数据,进一步扩大网络招聘效应,年底前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省的网络招聘活动。

3.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帮助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

1.认真实施“创业帮扶工程”,将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创业帮扶工程范围,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2.收集发布创业项目。广泛收集投资少、有前景、有特色、实用性强、受大学生欢迎的创业项目,充实各级创业项目库。依托“河北就业网”,实现全省联网并举办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力争实现收集发布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1000个以上,依托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举办创业项目推介活动30场以上。

3.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广泛吸纳工商、税务、就业、社保等方面的专家,企业家及创业成功人士参加,不断壮大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伍,力争实现创业指导专家队伍1000人以上。举办针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创业大讲堂”,讲解创业政策,激发创业热情,指导并帮助毕业生实现成功创业。

4.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依托创业孵化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办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并帮助落实相关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开辟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

6.大力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人员和网络创业企业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五)开展重点就业帮扶。

1.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依托基层平台,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调查摸底,将零就业家庭、残疾等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做到“三清”:即家庭情况清、就业意向清、联系方式清,并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为其免费提供1次技能培训,3次职业介绍服务和1次专家指导服务。

2.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要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企业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3.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

4.按规定落实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对当年底仍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规定,可从第二年开始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六)组织就业见习。

1.2013年,全省征集见习岗位不少于2万个,力争安排1.2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全部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

3.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基地,大力开发高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

4.规范见习管理,加强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

(七)组织职业培训。

1.各地要结合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2.选择一定数量的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技能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省级以上技工院校名册。动员一批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八)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1.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2.要按规定落实好为到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2年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的政策。

(九)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1.各地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

2.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规范和纠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严密组织,确保实效。各地要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省厅对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作如下分工:

就业促进处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就业工作,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综合情况的汇总、上报,就业宣传等项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签约率(就业率)的统计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含师范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含培训机构)通报情况;

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服务局负责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开展重点就业帮扶,组织就业见习;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和对接及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工作;

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就业指导工作。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处室较多,各处室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合力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地也要参照省厅做法,进一步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三)明确步骤,确保进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实施主要分为以下四步:一是准备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省厅完成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准备工作,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也要在7月中旬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实名制信息通报阶段(8月底),省就业服务局与省教育厅和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信息对接工作,并将实名制信息分别通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三是就业服务接续和深化援助阶段(7月初至12月底)。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参照省厅做法,将实名制信息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实施一系列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措施,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来。四是总结阶段(2014年1月)。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健全机制,监督检查。自7月份起实行月报告制度,省厅有关处室和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26日前向省厅报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情况,省厅将视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各地也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检查,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五)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就业方针、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具体安排,"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广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其到基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要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典型,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建筑工程系Copyright 2010-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05069161
学院网址:http://www.sjzpt.edu.cn// 学院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邮编:050081